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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上班的第二天
感觉还是提不起力气
突然一个好消息传来
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又涨啦
赶紧把这个好消息转发给亲戚朋友吧

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当前待遇领取状态为暂停发放的参保人不参与此次待遇调整,待明确待遇领取资格后,再按标准进行补调。
从2022年1月1日起,由原有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30元。从2022年7月1日起,在530元基础上再增加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35元。
举个例子:
老吴从2020年3月起领取城居保待遇,一直正常发放。2022年9月领取待遇612元,此次调整后,10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具体明细如下:
10月城居保待遇:612+35=647元
补发1-6月基础养老金调整金额:30元*6个月=180元
补发7-9月基础养老金调整金额:35元*3个月=105元
合计发放:647+180+105=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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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与10月份待遇一并发放到位。

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江苏智慧人社”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点击首页服务—社会保险—城乡居民服务—城乡居民待遇人员发放信息”查询。



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至市、区、街镇、社区社保经办服务网点现场咨询。
除了养老金上调
还有一个待遇标准上调
那就是202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调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资金来源具体为: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2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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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2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