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江苏新规!3月1日起施行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网 / 最新资讯 / 正文

1200-1.pn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江苏新规!3月1日起施行

转载 wfx2023/02/05 15:41:2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南京日报 76630 阅读 0 评论 2210 点赞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最新《江苏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本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做出最新要求。据悉,最新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01
学生转学

本次修订对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

对于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同一片内不得转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防止民办学校超计划违规招生;对于省外不同学制学校学生转入我省的,按照一至九年级进行对应,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从严控制普通高中阶段转学。对于在本省参加中考未达到规定分数没有被录取,到外省就读普通高中的不允许其转回本省普通高中就读;对于未达到当年学校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就读国际课程班的,不允许其转入普通班。

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进一步搭建普职融通立交桥,明确普通高中二年级以上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仅限转入二年级第一学期,并补学中等职业学校缺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的,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须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02
学生休复学

在学生休复学方面,新规定简化了材料要求。

对于因伤病休复学的不再要求提供医学诊断证明,只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诊断报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即可。

休学期满的,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随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

提前复学的,原则上随原年级就读。

03
学生毕业

关于学生毕业,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等特殊学生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

高中阶段毕业相关条件与国家新要求相统一。除学习期限、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要求外,强调学生修完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学校组织的补考)且成绩合格。总学分不少于144,其中必修学分88(包括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分、劳动6个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不少于42,选修学分不少于14。

明确了国际课程班的毕业条件。要求学生修业期满,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符合要求,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学校组织的补考)且成绩合格,其他科目由学校根据本校国际课程班的课程方案进行考核。



内容来源: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何洁

编辑:吴丽莉

校对:季晨星

责编:李思颖

已有0人点赞
急聘工作

900 (2).pn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