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扫一扫
南京学区划分公布,一批新小区纳入范围!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江宁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浦口区、江北新区、六合区等多个区域正式公布了2023年学区划分情况,一批新盘正式确定学区!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注:玄武、秦淮、鼓楼具体施教区范围暂未公布,目前仅公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详情可至“鼓楼教育在线”、“玄武教育发布”、“秦淮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
江北新区
今年江北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曝光了江核两所全新的学校:南京市江北芳草园小学、南京江北新区七里河中学,同时落定了江核一批新交付小区的学区。
●2023年江北新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2023年江北新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建邺区
● 2023年建邺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2023年建邺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秦淮区
●2023年秦淮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秦淮区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玄武区
●2023年玄武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玄武区中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鼓楼区
●2023年鼓楼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口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法定监护人)直接抚养,且户口随直接抚养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8月3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023年鼓楼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户籍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拆迁家庭子女入学: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
未按要求及时报名或办理升学登记手续的;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
(3)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2.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3]4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雨花台区
●2023年南京雨花台区小学施教区划分




●2023年南京雨花台区中学施教区划分



栖霞区
●2023年栖霞区公办小学招生施教区范围

●2023年栖霞区公办初中招生施教区范围

江宁区
●2023年江宁区公办小学施教区







●2023年江宁区公办初中施教区




浦口区
●2023年南京浦口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一览




●2023年浦口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一览



六合区
●2023年六合区主城小学施教区

●2023年六合区主城初中施教区

本文文字和图片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文中所转载的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后台,我们将立即予以删除。
-
下一条:激烈内卷!南京这些楼盘,太难了…


18061215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