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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执行!浦口房票安置新政落地!
继溧水之后,浦口也正式发布了房票安置新政,本月底开始执行!
根据浦口区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结算暂行规定》的通知正式公布,浦口房票安置细则首次曝光!

重点如下:
●本规定自2022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本规定适用于:浦口区国有土地征收或搬迁项目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的被征收人。
●符合本规定的主体可持房票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酒店式公寓、商铺、车位、车库及储藏室),不支持购买二手房。
●房票结算遵循自愿原则,核发采用实名制,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房票不得有偿转让、抵押、质押或套现。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者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征收补偿协议与安置房处置协议执行。
●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5.4%的购房奖励。
官方政策原文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
征收房票结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第318号令)、《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浦政规〔2020〕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浦口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房票是指征收实施主体依据征收补偿协议或安置房处置协议确定的金额标准,出具给被征收人的结算凭证。符合本规定的主体可持房票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酒店式公寓、商铺、车位、车库及储藏室)。
第三条 房票结算遵循自愿原则,被征收人选择房票结算的,按照本规定给予奖励支持。未选择房票结算的,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房处置协议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
(一)本规定施行后启动实施的浦口区国有土地征收或搬迁项目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二)本规定施行后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的被征收人。
第五条 房票票面金额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的征收补偿款总额或安置房处置协议中的实得处置金额。
第六条 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房票应注明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并由征收实施主体加盖公章。
第七条 房票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统一印制,征收实施主体根据需求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申领房票。
第八条 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用于购买浦口区内新建商品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房票不得有偿转让、抵押、质押或套现。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新建商品房是指已取得销售许可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入驻房源超市的房屋。
第十条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补偿协议或安置房处置协议执行,房票持有期间征收补偿款或实得处置资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认购协议和收到的房票,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房票结算,征收实施主体应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结清房票对应款项。
第十二条 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征收实施主体申请兑付。征收实施主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将相应款项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
第十三条 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5.4%的购房奖励。房票金额不足购房款部分,对符合本市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凭不动产权证向征收实施主体提交房票购房奖励资金申请。
第十五条 房票购房奖励资金纳入项目成本。
第十六条 本区建立房票结算工作考核检查机制,全面推广使用房票结算,将惠民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各征收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征收补偿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承担。房票结算操作细则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会同相关单位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规定施行前已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但尚未兑付首笔资金的被征收人,可参照本规定适用。
事实上,今年8月16日,浦口区官网就发布了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房票安置适用范围、面值、有效期、购房奖励等新政细则一并公布。

如今,征求意见结束,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结算暂行规定》的通知正式公布,这也就意味着,浦口房票安置要开始执行了。
值得注意的是,与最先实施房票安置政策的溧水相比,浦口区的房票安置新政并未惠及到二手房市场,与此同时,浦口区可按房票面额使用部分给予5.4%的购房奖励,溧水区则直接按购房款的0.8%给予购房补贴。(溧水房票安置政策详情:楼市新政曝光!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全市最低利率!)
所谓房票(安置),根据官方的解释,为:
1、房票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
2、房票安置指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
3、房票票面金额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
简单来说,原来拆迁是以货币补偿,大家拿着钱去买房,而现在升级为,用房换等价的有额度的房票,类似于购房抵用券。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发放的“房票”只能买新房和车位,不能转让、赠与、套现,只能自己或者家人用,也不能拆分使用,只能在限定的新房中使用,且有使用期限。
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已有包括郑州、信阳、绍兴、许昌等30多城先后实行过类似政策。纵观这些棚改力度较大的城市或区域的共同点,就是商品房源库存较高,亟需提振市场信心。
根据南京网上房地产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南京全市未售新房住宅超7.63万套,其中浦口超1.1万套,再加上后面陆续上市新出让的地块,数值可能还会有所上升。

而相比承建大片的安置房源,房票安置的新政显然更能够起到去化的效果。其特点在于:
●加快本地房产成交,有效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变相逼迫搬迁户去买房,不买就过期,这样一来就能解决一部分库存问题,对于提振市场信心、加速去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控制拆迁安置成本。
政府既可以控制征收补偿安置成本,还可鼓励被征收户通过领取“房票”形式购买商品住房。
●缩短过渡期,提高安置效率。
完成对拆迁户群体的妥善安置,保证居民的合法权益。
从溧水到浦口,用拆迁房票来激活新房和二手房市场的现象正逐渐蔓延开来,参考此前南京新房限购的放开节奏,南京远郊区域将成为早一批实施区域。
据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高淳一直有房票政策,主要目前没有拆迁项目。未来会根据拆迁项目来,具体一事一议。”
同样位于远郊板块的六合,西祠房产从六合区发改价费科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听说六合区房票政策快了!大会后在加紧研究,具体政策包括限定使用日期,包括使用范围等等。”另外,从库存情况来看,江宁作为11个行政区中未售新房最多的板块(17.8万),后续是否也会跟进此举措,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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